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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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5〕174号)

发布日期:2010-12-17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价费〔2005174

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柯城区教育体育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于2005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594号),对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经检查,发现市区幼儿园在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幼儿园教育收费尽快走上正轨,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幼儿园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市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或公示栏内张贴幼儿园收费价目表,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禁止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或报经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标准向在园幼儿和家长收费。

三、严格代管费开支范围和代办费收取。在代管费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代管费中列支。收取的代管费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按规定进行结算,并以明细清单的形式向家长公布,实行多退少不补。

代办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将代办项目、标准、数量等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幼儿家长同意,按实代收代支,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以代办服务之名牟利。各幼儿园的园报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收费。伙食点心应按有利于幼儿的身体、生长和营养的要求合理安排,按实公布伙食点心费的收支情况,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天数结算退费,不得克扣幼儿的伙食点心费,也不得借提供伙食点心牟利。

四、严格规范兴趣班和困难班收费。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开展的各种特色、特长等教学活动一律不得另行收费。正常保教时间内不得开设兴趣班。开设兴趣班必须符合幼儿的特点,有正常的教学计划、必要的师资和场地,并须书面征得家长同意,自愿报名参加,每名幼儿不得超过2门。各类兴趣班每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人,每学期不得少于36课时(按十八周,每周一次两课时计算)。因园方原因的,每少一课时按3/课时退费,因幼儿或家长原因的不予退费。公办(包括国有企业)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在开学前一星期内报经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上等级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各幼儿园开设的传统特色兴趣班,如收费标准高于100/人的,需单独报经教育部门确认后,报市物价局另行批准,方可执行。

举办暑期困难班必须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对违反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收费、超范围列支代管费、利用代办服务之名牟利、未经批准举办收费培训班等行为,经查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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