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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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05]94号)

发布日期:2010-12-17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价费200594

市直、柯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代表对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自2005年秋季起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标准,并就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5号)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仍为保教费、代管费两项。床上用品等代办服务应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按成本收取,不得加价牟利。伙食点心费按实际收取,实行单独核算,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账目。

二、适当调整保教费和代管费标准,具体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全托(寄宿)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在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实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的,报经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同意,保教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保教费(日托)按月收取,一学期最多按五个月计收,入园时间不足一周的免收,超过一周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三、严格规范代管费开支范围:范围为省定统一教材、幼儿配套用书、必要的手工材料、春(秋)游门票和租车费用、文娱(电影)费及幼儿常规体检。除上述范围外的其它费用一律不得在代管费中列支。代管费按学期收取,作为往来款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学校设置“其他应付款—代管费”科目,专项核算财政专户拨回的代管费及其发生的相应支出。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四、严格规范幼儿园兴趣班收费。凡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开展各种特色、特长等教学的一律不得另行收费。幼儿园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设备资源、师资等在夜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开设以幼儿参加为主的各类兴趣班,必须书面征得幼儿家长同意,自愿报名参加,每人最多限报2门。兴趣班必须有具体的教学计划、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限制在100/门以内,具体由各幼儿园提出,报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实际课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3/课时退还学生。

五、各幼儿园必须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辐射、示范、指导作用。2005年秋季起新招入园的幼儿班级人数一律控制在省、市等级幼儿园的规定班额人数内(小班化教学试点的班额人数在20人内),超过规定班额人数的,保教费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收取。

六、社会力量(包括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生均教育成本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保教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并认真做好向幼儿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好对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的收费减免政策。

对违反上述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或以代办服务名义乱收费、超范围列支代管费、利用代办服务或伙食点心牟利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附表:衢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教育局

ΟΟ五年七月六日

附表:

衢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

等级

标准

项目

省示范

市一级

市二级

市三级及以下

备注

保教费(日托)

260

200

140

80

代管费(每学期)

80

80

80

80

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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