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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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交通局关于衢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衢价服[2010]43号)

发布日期:2010-12-17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价服〔201043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交通局

关于衢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衢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市区各出租车经营公司:

你们《关于出租车实行油运价联动的申请》悉。鉴于近年来成品油价格不断上升等实际情况,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稳定和正常运行,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给城市出租车带来的经营压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浙价电〔20093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9号)和《衢州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价服〔200610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426日起对市区出租汽车实施油运价格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4260时起,市区出租车运价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0.50/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今后燃油附加费执行的标准和时间如有变化,以市物价局、交通局的公告为准。

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各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加收燃油附加费期间,必须在规定位置粘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物价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交通局

   二О一О年四月十四日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交通局

关于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2009年以来,我国成品油销售价格先后作了8次调整,今年414日,国家再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燃油价格达到了历史新高,对公路客运行业尤其是城市出租车构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为确保市区出租车的正常运行,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给市区出租车带来的经营压力,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浙价电〔20093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9号)和《衢州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衢价服〔200610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426日起向衢州市区出租车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取对象:乘坐衢州市区出租车的乘客。

二、收取标准:每载客车次加收0.5元。

三、收取时间:自20104260时起执行。

四、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各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期间,必须在出租车规定位置粘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 市交通局 96520

特此公告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交通局

二О一О年四月十四日

衢州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宣传提纲

一、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依据和条件

市区出租车运价,是200651日根据当时的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为4.21/升)和实际运营成本,经成本审核、组织听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制定调整的,标准为起步价5/2公里,超过2公里在6公里内为1.80/公里,超过6公里为2.34/公里。同时为配合2006326日启动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油运联动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60号)有关精神,市政府同意,衢州市物价局、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市区出租汽车实行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即在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前,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通过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后,按现行的运价调整机制,疏导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条件和方式为,90#汽油2006326日的价格4.21/升为基期价格,当90#汽油价格累计上涨,每达到或超过1.10/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0.50/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依次类推。当90#汽油价格累计回降,每达到或超过1.10/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实施程序为,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和执行时间,由客运企业代表或相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在燃油附加费的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背景

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国成品油销售价格先后作了8次调整,今年414日,国家再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燃油价格也达到了历史新高,目前的最高零售价已达6.09/升,比市区出租车价格调整时对应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4.21/升上涨了1.88/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对公路客运行业尤其是城市出租车构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对此,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研究并采取发放临时油价补贴、清费减负、改善运营环境等多种措施,以及督促企业内部加强管理、适当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来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但仍难以完全消化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部分,出租车行业目前整体上经营压力较大。

2009630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达到5.58/升后,其价格一直维持在5.31/升的油运联动点以上,且持续时间已达半年多,超过了“办法”规定的90号汽油上涨1.10/升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和条件市区四家出租车企业和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已于200912月初联合向市物价局、交通局提出了申请,要求对市区出租车实施油运价格联动,加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因此,为确保市区出租车行业的基本稳定和正常运行,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给市区出租车带来的经营压力本着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油价上涨压力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根据“办法”,2010426日起对市区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三、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和执行时间

此次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0.50/车次(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时间从20104260时起执行。今后燃油附加费执行的标准和时间如有变化,以市物价局、交通局的公告为准。

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各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业和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加收燃油附加费期间,必须在规定位置粘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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