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商〔2005〕31号《关于衢州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和市委常委会〔2005〕13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供水价格分为四类:一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二类为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三类为经营性用水价格,四类为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一)
二、调整你公司管网所及范围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30元;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吨1.50元;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吨1.80元,其中工业用水价格暂定每吨1.3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吨2.30元。
三、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吨0.50元。向污水排放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分两步走:上述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05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时间另行确定。(具体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二)
五、请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一:衢州市区自来水用户分类说明
附件二:衢州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表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自来水 价格 通知 |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经委、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
衢州市物价局 2005年6月2日印发 |
附件一:
衢州市区自来水用户分类说明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和住宅楼附属生活用水(含车库、架空层)等用水。具体包括: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高(中)等专业学校及其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及福利性敬老院、孤儿院等用水;但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水,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水应按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
二类非经营性用水——指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医院等公益性场所用水。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医院、研究机构、科研试验单位等用水;
2、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狱政(包括劳改、劳教)以及经营性敬老院等用水;
3、上述用水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水,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水应按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
三类经营性用水——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工商企业、服务业等非公益性场所的用水。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用水,指工业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生产用水;
2、电力、邮政、电信、铁道、运输等单位用水;
3、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普通浴室及普通理发店、休闲中心等;
4、商品销售业,包括商场、商店、交易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
5、文化娱乐业,包括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店、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大众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
6、金融交易厅,如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和银行(除人民银行外)等;
7、其他服务业,如彩扩、摄影、物业管理公司等;
8、建筑业及其他。
四类特种行业用水——指从事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高耗水商品及提供高消费服务的用水,具体包括:纯净水及饮料生产企业、美容美发厅、洗衣店、桑拿浴室、洗车业等行业用水。
附件二:
衢州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表
用水类别 | 到户水价 | 其 中 | |||||||
调前价 | 调后价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供水 建设附加 | |||||
调 前 标 准 | 调 后 标 准 | 调 前 标 准 | 调 后 标 准 | 调 前 标 准 | 调 后 标 准 | ||||
居民生活 用水 | 1.40 | 1.80 | 1.00 | 1.30 | 0.30 | 0.50 | 0.10 | 0 | |
非经营性 用水 | 1.40 | 2.00 | 1.00 | 1.50 | 0.30 | 0.50 | 0.10 | 0 | |
经 营 性 用 水 | 工 业 用 水 | 1.10 | 1.80 | 0.90 | 1.30 | 0.10 | 0.50 | 0.10 | 0 |
商业宾馆用水 | 1.70 | 2.30 | 1.30 | 1.80 | 0.30 | 0.50 | 0.10 | 0 | |
基 建 用 水 | 1.90 | 2.30 | 1.50 | 1.80 | 0.30 | 0.50 | 0.10 | 0 | |
特种行业 用水 | 1.70 | 2.80 | 1.30 | 2.30 | 0.30 | 0.50 | 0.10 | 0 |
注:市区范围内旅游宾馆饭店用水价格仍按衢价工〔2003〕83号、衢价工〔2003〕9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