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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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衢价工〔2014〕39号)

发布日期:2014-06-1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市区开通使用西二线管输天然气的实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基准销售价格。将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50/立方下调至2.99/立方,每立方米下调0.51元。

二、建立天然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计算公式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计算期天然气到衢州市区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到衢州市区门站价格)÷(1-输气管网损耗率)。

其中,输气管网损耗按实核定,上限为5%,近三年审定值为3%;现行基期天然气到衢州市区门站价格为本次定价确定的购进价格2.47/立方(含市能源公司临时管输价格0.05/立方、含税)

2、联动启动点:原则上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同步调整,但确定购销价格联动启动点及价格调整幅度时应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动等因素。实施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完善阶梯式气价。将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4级(档)改为3档,计价周期由按月累进结算调整为按年累进结算,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分档如下:

年用气量

第一档

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

2.99/立方

 

第二档

超过300立方米至48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

3.59/立方

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确定

第三档

超过480立方米的部分

4.49/立方

按第一档气价的1.5倍确定

四、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相应调整学校(不含经营性培训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公益性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5/立方下调3.29/立方,每立方米下调0.21元。

五、对市区“低保户”家庭,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60/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613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调价前IC卡用户已经购买而尚未使用的天然气额度,在调价后继续执行调价前的价格。

衢州市物价局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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