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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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衢价费〔2014〕49号)

发布日期:2014-07-1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价费〔201449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

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统一调整翔宇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5号)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衢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衢价费200676号)文件精神,鉴于你校是由原育才、珍维、科技、宋城烹饪四所民办职校合并成立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原批复四所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详见附表),允许上下浮动10%,具体执收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2、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费(含水电费),按三个校区学生公寓配备的设施设备标准不同,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育才校区(现租用开发区建新路388号 原育才和宋城烹饪):300/.学期;

珍维校区(现租用衢州电大房屋):400/.学期;

科技校区(现租用衢州农技校房屋):350/.学期。

安装空调、电热水器的房间,可各加收40/.学期,空调、电热水器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计费的,所用电费按实分摊,另行收取。

3、代收费。各专业代收费统一按衢价费201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380/.学期

本复函自二О一四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文后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附件: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表

     

                衢州市物价局

                201477

附件:

衢州市翔宇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 费 标 准

基准价

浮动

幅度

原批复学校

及原文号

1

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1500/.学期

±10%

育才/衢价费(200959

2

品质管理专业

1400/.学期

±10%

育才/衢价费(200959

3

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

1800/.学期

±10%

珍维/衢价费(200977

4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

1700/.学期

±10%

珍维/衢价费(201191

5

模具设计与制作专业

1700/.学期

±10%

珍维/衢价费(201191

6

商品经营专业

1900/.学期

±10%

珍维/衢价费(201191

7

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

1500/.学期

±10%

科技/衢价费(201135

8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专业

1500/.学期

±10%

科技/衢价费(201135

9

旅游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

1500/.学期

±10%

宋城/衢价费(200944

10

中餐烹饪专业

1500/.学期

±10%

宋城/衢价费(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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