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价费管理 > 价费政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钢结构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衢发改价〔2016〕10号)

发布日期:2016-04-0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ZJHC02-2016-0004

衢发改价〔201610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新建钢结构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新建钢结构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衢市妇幼〔2016〕)4号)悉。根据《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价服〔200643号)精神,经成本测算,结合你院新建钢结构住院楼病房房屋结构及装饰、病房设施配备、病房及卫生间使用面积、病房床位数等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新建钢结构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院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病房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三、你院应注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病房房号(或床号)、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四、本函复自201651日起执行。

附表:衢州市妇幼保健院钢结构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