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衢发改价〔2016〕15号)
ZJHC02-2016-0006
衢发改价〔2016〕15号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对市区民办学校教育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市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初中段学费实行基准价格管理(基准价格详见附件),各民办学校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30%。高中段学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初、高中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前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宿费。未安装空调、电热水器的房间(8人间),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安装空调、电热水器的房间(8人间),每生每学期480元;空调、电热水器用电单独装电表计量,所用电费按实每月分摊,另行收取。
(三)代收费。高一、高二学生每生每学期360元;高三学生每生每学期300元。高一年级新生开展军训,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国防教育(军训)费每生60元。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五项费用。代收费收支情况在每学年结束前张榜公布,并向学生家长出具具体开支清单,多退少不补。初中阶段代收费,已包含在学费中,不再另外收取。
二、其他规定
(一)代办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普通民办中学学历教育应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除上述收费外,民办学校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三)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新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衢州市区民办学校学费基准价格及最高限价表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衢州市区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学 项 目 校 |
初中学费基准价格 |
高中学费最高限价 |
华茂外国语学校 |
7000 |
11000 |
菁才中学 |
6500 |
10000 |
仲尼中学 |
|
6000 |
备注:初中学费基准价中已含代收费,不再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