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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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洞门口水电站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衢发改价〔2016〕22号 )

发布日期:2016-08-1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常山县洞门口水电站
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常发改[2016]56号)悉。经审核,洞门口水电站始建于1969年,原装机容量为3×40千瓦,1982扩容改造后机容量为2×100千瓦。经30多年运行,设备已严重老化,为保障运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2011经常山县发改局批准报废重建,20154月建成并网运行。重建后的洞门口水电站机容量为1×40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为73万千瓦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以及《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收购电量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衢价工〔201466号)的规定,核定报重建后的洞门口水电站小水电上网基准电价为0.48/千瓦时,其中峰电价为0.595/千瓦时,谷电价0.238/千瓦时。

  以上价格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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