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发改党〔2018〕45号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衢市人社公〔2017〕147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许静、柴慧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现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委党委研究决定:
许静同志任衢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科员;
柴慧萍同志任衢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科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0月13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