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政策
关于调整衢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
ZJHC02-2018-0001
衢发改价〔2018〕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优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结构,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经研究,决定调整衢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调整后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按规定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本通知自2018年3月8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衢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价服〔2005〕92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衢州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表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8日
衢州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30100001 | 婴幼儿健康体检 | 常住人口除外 | 次 | 10 | ||
130300001 | 家庭巡诊 | 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疾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 | 次 | 40 | ||
130500001 | 传染病 访视 | 含指导家庭预防和疾病治疗、康复 | 不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包含的 传染病病种服务内容 | 次 | 50 | |
130600001 | 家庭病床 建床费 |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经医疗机构评估,对符合建床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由指定医护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含建立病历和病人体表物理检查、制定治疗计划。 | 化验、检查 | 次 | 50 | |
130600002 | 家庭病床巡诊费 | 家庭医生应根据家庭病床管理要求,结合患者病情定期查房。定期查房时应作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查,并做出诊断和处理,向患者和法定监护人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社区护士根据医嘱规范执行相应治疗计划,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应及时记录病情,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等医疗文书,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 化验、检查 | 次 | 50 | |
130700001 | 出诊 | 包括电话呼叫出诊及上门约请出诊。出诊时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或约请出诊记录,出诊应规范书写出诊病历,记录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处理以及相关内容;同时严格遵循医疗安全规范,原则上出诊服务不开展静脉输液。 | 化验、检查 | 次 | 副高职称及以上60元, 中级职称及以下40元 | 按出诊医护人员计价,夜间出诊在此基础上每人次增加10元 |
130900001 | 健康 咨询 | 指个体健康咨询。医生根据个人健康需求,提供针对性的疾病、康复、保健、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指导。 | 不含营养、心理等专科门诊咨询费 | 次 | 30 |
注:1.对同一患者不得一日内同时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医生(护士)出诊费。
2.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医护人员每周巡诊(出诊)原则上不超过3次。
3.以上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