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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实施非居民用
天然气差别气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9-11-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发改价〔2018〕21号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实施非居民用

天然气差别气价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发改(物价)局,衢州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现就衢州市区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差别气价通知如下:

一、差别气价实施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内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被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认定为D类的企业。

二、差别气价标准: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在现行同类企业供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在现行同类企业供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50元。

三、差别气价实施时限: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排序为D类的企业,自政府职能部门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气起执行差别气价,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排序不再列入D类的企业,自政府职能部门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气起停止执行差别气价。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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