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9-12-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07号提案的答复


周晓强(等3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区域内一般公务交通费用的建议》的提案(第30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车改〔2017〕6号)文件精神,2017年12月下旬市车改办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车改工作后,召开车改前期工作部署会议,以阶段性集中办公、重点部门调研走访等形式完成两轮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市车改办于2018年3月按照省级有关文件精神起草该方案,并经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形成方案初稿。5月初,根据省车改办政策“定调”,适时释放事业单位车改政策信号,以贴近车改政策落地的角度,开展第三轮事业单位车改调查摸底工作,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作汇报。根据市政府有关意见及第三轮调查摸底情况,进一步完善《方案》及有关配套办法。

2018年6月,经向省内设区市了解,大部分设区市集中在6月底7月初将车改实施方案提交车改领导小组审议印发。结合周边地市政策及我市实际,市车改领导小组7月13日召开会议审定并印发《衢州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衢车改【2018】1号)。

二、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六个部分内容,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方面展开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工作目标: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公车出行保障高效、费用节约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坚持公车公用、公务保障;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四)改革范围

1.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国企车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

2.人员范围。发放车贴人员范围界定为副厅级及以上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用车。

(五)主要任务。

1.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符合交通补贴发放人员发放标准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公务员。其余人员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参改单位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得增加支出。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从严核定保留的业务用车等车辆。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合法权益,注重与机关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衔接。

3.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对接上轮机关单位车改车辆处置办法,由市财政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驻衢以外事业单位取消车辆委托当地协助处置。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车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车改统一领导。各级车改办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行业系统车改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车改工作。

2.严格报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由市车改办审核批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车改办备案确认后实施。县(市、区)研究确定改革方案报市车改办备案后实施。

3.加强车辆管理。保留车辆由参改单位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留车辆按要求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4.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公车改革有关要求,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

三、关于车贴发放范围的政策意见

针对事业单位对车贴发放期望值较高,认为车改就是发放车贴,没有改革节支理念。特别是基层事业混岗人员,同工不同酬,不发放车贴心理落差大等问题。市车改办多次赴教育、卫生等大系统及下属单位调研,统计分析各事业单位性质、车辆数、车辆运维费、在编人员、专技岗和管理岗岗位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供市车改领导小组决策参考。结合周边地市实际,2018年7月,经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一致明确我市事业单位车贴发放范围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文件要求,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参改模式(领取车贴或实报实销),补贴(报销)标准不高于1690元/人.月,厅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补贴。

四、关于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按照事业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均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原则,我市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不纳入公务用车平台保障,市平台不再增车、增人。

一般公务用车取消后,市财政根据事业单位车改实际节约资金并结合单位车改前三年车辆运维费用、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情况统筹核定,通盘考虑单位车改后留用的业务用车、经费来源、单位业务量、在编人数等因素,按原资金渠道,通过预算安排保障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同时,市财政局牵头制订了《衢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改革区域范围外出行按照原有出差报销办法实行。改革区域范围内出行凭票报销,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报主管部门审定批准。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据实报销、按次凭票、事前审批、财务公示、台账备查等要求,明确公务交通费用使用不包括出差往来于机场、车站、宾馆的费用,不包括正常上下班往返居住地与单位之间产生的费用等报销原则。无车单位如不制定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则明确不给予财政预算安排,维持单位车改前原有既定的不报销方式解决一般公务出行。制定的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向市财政预算局、国库支付中心报备。

下一步,市车改领导小组根据我市车改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会同财政部门针对车改后无车无预算的事业单位申请财政预算经费的审核机制进行研究,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出台相应的办法,解决原来无公车、无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行据实报销问题。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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