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衢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衢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08〕11号)和《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等文件精神,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调整衢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6日。
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416250498@qq.com;
2.电话:0570-3089921;
3.邮件地址:西区三江东路3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发改委价格处;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关于调整衢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08〕11号)和《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的规定,结合国家对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税收政策调整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产污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工业废物处置市场化运作。
二、收费标准
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难易程度,工业危险废物的热值、酸碱度和灰分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处置收费,按重量计收。
(一)焚烧类工业危险废物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磷+氯含量≤1.0%、硫含量≤2.0%、氟含量≤1.0%、热值≤4500大卡、PH:6~9,焚烧处置基础收费标准为3150元/吨。
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根据污染因子采用分段方式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名称 | 单位 | 标准 | 收费标准 |
氯+磷 | % | ≤1.0 | 1%~5%每增1%增收60元/吨;5%~10%每增1%增收120元/吨;10%~15%每增1%增收180元/吨 |
硫 | % | ≤2.0 | 2%~5%每增1%增收60元/吨;5%~10%每增1%增收120元/吨;10%~15%每增1%增收180元/吨 |
氟 | % | ≤1.0 | 1%~5%每增1%增收60元/吨;5%~10%每增1%增收120元/吨;10%~15%每增1%增收180元/吨 |
热值 | Kcal/Kg | ≤4500 | 每增1000 Kcal/Kg增收100元/吨 |
PH值 | 6~9 | 2~6增收100元/吨 | |
说明:1、污染因子收费为各单项收费之和; 2、含量数值四舍五入精确到1%。 |
(二)填埋类工业危险废物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密度≥1.0吨/立方米、PH值≥2.0,填埋处置基础收费标准为3150元/吨(包含固化、预处理费用)
(三)特种工业危险废物
特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包括:氯+磷、硫、氟含量超过15%及PH<2等焚烧类危废;密度<1.0吨/立方或者PH值≤2. 0等填埋类危废;易燃、易爆、剧毒类等处置风险大的危废;其他没有列明的工业危险废物。
三、相关规定
(一)上述处置收费标准不包括转运费。转运费由工业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方、承运方双方协商确定,另行收费。
(二)在实施收费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与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要求及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质量,造成新的污染。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 月 日起执行。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衢价服〔2008〕35号)同时废止。
反馈说明:http://fgw.qz.gov.cn/art/2019/5/17/art_1601967_42361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