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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原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19-05-22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原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整改报告

市审计局:

《审计报告》(衢市审经报20196号)收悉。根据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调整项目预算16.40万元”问题

1、主动跟财政部门汇报,说明情况,剖析原因。尽管预算调整是因为省粮食安全考核指标变动,培训计划报经市委组织部(衢市组[2018]8号)批准,用款指标经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审批,培训费用控制在项目总额之内,但经济科目调整未报市财政局审批,程序未完全执行到位,教训深刻。

2、以学习贯彻《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衢财预[2019]4号)精神为契机,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加强了向上对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同时,执行过程中,更加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

二、 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力低问题”

对2018年执行力偏低的托管中心“离退休人员支出”项目,2019年主动调减预算13%。同时,责成托管中心通过靠前服务、精细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提高效率,力争预算减、管理质量不减。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1、“固定资产卡片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不符”问题,已于2019年3月25日清理完毕,卡片更新到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0.20万元”问题,已于2019年1月14日收回1200元,并按规定缴库。欠收的张逢吉2018年租金764.40元,对方已答复同意交回,下一步,加强催缴。

四、关于“在职人员超编”问题

机构改革,市粮食局整体并入市发改委,新的“三定方案”对市发改委的职能和人员编制等进行了重新核定,原粮食局“在职人员超编”问题不复存在。

五、关于“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欠规范”问题

1、关于“5名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不及时,多发放补助金0.88万元”问题

经核实,分别是多发放赖朝树1100元、琚又升1650元、周坞古2200元、余春林2750元、姚汪村1100元。目前,5名当事人都已去世,需向当事人家属追缴。截至4月4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已电话联系所有当事人直系亲属,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催收信函已全部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出,没有退信。但多数当事人家属配合不积极,至今仅收到1名精简退职人员(姚汪村)家属交回的多发放补助金0.11万元;其他4名精简退职人员家属未回复意见。

下一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将继续采取电话跟踪和上门收缴等方式争取当事人家属的支持,全力催缴。同时,加强日常核查工作,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杜塞管理漏洞。

2关于“2人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同时还获得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

经核实,2人都是“托管中心发放在前、社保重复享受在后”情况。其中,俞菊仙2011年9月开始在托管中心领取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2015年1月又在柯城区社保局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翁樟松2011年10月开始在托管中心领取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2017年4月又在龙游县社保局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由于数据不联网、信息不对称,托管中心无法及时掌握社保重复发放的事实,导致多发放补助金共计56080元,其中,俞菊仙44380元,翁樟松11700元。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退休人员托管中心于4月4日函告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主动退回生活困难补助金。截至目前,当事人既未回复,也电话联系不上。同日,致函柯城区社保局、龙游县社保局,请求协助追回多发放的困难补助金。4月12日,柯城区社保局函复意见“社保没有政策依据可以从退休人员养老金中直接扣除多发待遇”。龙游县社保局至今未函复。

面对当事人不配合、社保代扣法规依据不足的困难,我委已责成托管中心千方百计加强沟通,提供更精细的上门服务,通过各种途径追缴多发放的困难补助金。同时,协商市社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充分掌握相关人员的动态,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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