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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0-10-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我们草拟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钉钉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委,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70-3085545

联系人:郑志富

邮箱:81320172@qq.com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委“1433”发展战略,打造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产教融合品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要求,结合《衢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产教融合“桥头堡”为指引,深化职业教育“五统筹”,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高质量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汇聚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培育省级产教融合联盟1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3个、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0家,打造10个以上装备水平省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生态基本形成,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2. 任务措施

    (一)统筹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

    1.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统筹,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聚焦大小“三城记”建设任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借力浙江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品牌,引进并做强浙大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浙大衢州研究院,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研究生院、大学科技园、国际合作学院。统筹教育与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全力支持衢州学院推进四省边际应用型高校联盟建设,大力支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智造新城分校区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办学实力强、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统筹专业布局,按照“扶强、扶特、扶优、扶专”的思路,研究制定区域专业建设和调整规划,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培育与数字经济、美丽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商产业、文化创意、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紧密对接的特色专业。把专业建在产业链和产业区块上,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及课程的机制,推进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调整。加大我市主导产业相关专业中高职(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推进力度,鼓励和引导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更多专业与本地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人才,逐步建立中高职贯通的专业结构体系,提高技能型人才本地就业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4.强化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组织认定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分校或产业学院。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深化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5.强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等。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出台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和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遴选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采取购买服务、税收奖补等形式,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合法权益,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7.强化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职业院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并支持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重点实验室、产业研发中心、名师大师工作室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协同创新组织,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究。完善职业院校科研后评价体系,贯彻执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购买教育培训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技能等级提升奖励办法。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列入创新型企业等评价内容。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9.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支持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产业升级需求建设行业(产业)特色学院,扩大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为引领,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一批“南孔工匠。鼓励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法,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健全学徒制鼓励政策和专项经费制度,组织评定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0.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以职业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在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争取建设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10所、试点专业20个。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1.推动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实施优化实训设备改造提升计划,打造一批装备水平国内一流,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支持产业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平台,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基地。支持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以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组建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参与的专业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联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严格执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至少半年的规定。改革职业院校新教师准入制度,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支持职业院校引进或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专兼职教师,并按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比例予以落实。建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到企业交流实践和参与社会培训的经费补贴及获得劳务报酬制度。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师生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产教供需对接

13.建立产教融合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产教对接,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组成的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产教融合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校企合作、实习实训、人才供需、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等服务。配合行业开展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统计评价体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5.建立产教融合市场服务机制。鼓励行业企业、教育机构建设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质量评价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府领导,充分发挥衢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多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共同推进产教融合工作落实。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查机制,制定考核标准,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验收,及时通报反馈。

(二)营造发展环境。大力宣传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引导形成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推动试点先行。支持重点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产教融合试点,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产教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落实支持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全面落实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确保政策落地,加大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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