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0-04-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市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时间
2020年2月22日零时(用气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