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
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1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
市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