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本级2020年放心消费单位(放心粮油)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1-01-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经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综合评价,拟认定浙江巨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丰禾粮油有限公司、衢州市航埠粮油有限公司、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西区店、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华庭店、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衢州道前街店、衢州乐来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大道店等7家粮油加工、经营单位为2020年放心消费单位(放心粮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发改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1日起到2021年1月17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市发改委安全仓储与监管处,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3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601室,联系电话:0570—3082339。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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