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1-07-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发改函〔2021〕59号

胡海姣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衢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8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情况

(一)推广情况

截至2021年5月,我市共有新能源汽车4121辆。其中,2020年新增708辆,暂无燃料电池汽车。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949个,其中公共桩1659个,私人桩1290个。

(二)奖补情况

近三年,我市共发放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3570万元。2018年对195辆新能源汽车、5家建设单位、1个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补助,共计下达资金1075.624万元;2019年对181新能源汽车、14家建设单位、3个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补助,共计下达资金801.91548万元;2020年底结余省级奖补资金1692.46152万元,用于公交充电桩项目建设,其中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充电桩建设项目601.23693万元、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1091.22459万元。

二、突出重点,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不仅是能源革命、能源转型的组成部分,更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广新能源汽车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您所提的建议对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委将持续推动建议落地。

(一)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市资源规划局和市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联合出台《衢州市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鼓励、推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市资源规划局已计划对近3年充电设施布局进行现状调研,充分对接国网衢州供电公司,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方案。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准备编制出台浙江省“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待发展规划出台后,按需组织编撰我市的“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二)指导县市做好奖补资金的使用及政策制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9号)要求,2021年省财政厅共计拨付290万元用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其中龙游县分配奖补资金100万元、江山市80万元、常山县80万元、开化县30万元。5月13日,我委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业务培训会,指导4县市做好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的使用及政策制定工作。近期,我委已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初稿,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

我市公交、邮政等部门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截至2021年5月,市住建局已采购新能源环卫车37辆,市邮政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67辆,市机场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8辆,市公交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224辆。其中,市公交公司2021年下半年将计划采购60辆公交车用于城市交通运输。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继续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鼓励政府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加强充电桩停车位管理

我市暂无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的相关政策,后续将在实施方案中探索增加关于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的补贴政策。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据充电桩停车位的问题,首先由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果劝阻、制止无效,可以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协助处理。

(五)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

市住建局和市国网供电公司已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9〕116号),对于无充电桩的老旧小区,若在原规划设计中,有专门的公共停车位改建条件的,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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