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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商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2-11-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发改发〔2022〕54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2〕205号)要求,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市级各单位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时组织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清单知晓度。

二、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市级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加快推进清单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易办理。要加强审批事项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做好意见建议反馈。市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踪清单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联系人:毛婵艳     联系电话:3810020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贵华     联系电话:8356611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5.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监管办、市民航局、衢州广电集团、市税务局、市国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衢州海关、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通信发展办

附件2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有关情况的说明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法定依据。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清单实施中,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致性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及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规定之关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制度。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多方面归集违背清单要求案例,完善处理回应机制并定期通报,有关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地方性许可措施

主管部门

管辖权限

一、禁止准入类

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10000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

国家部委

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10000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国家部委

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

国家部委

3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100003

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

国家部委

4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100004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 ”“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 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5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100005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浙江银保监局     宁波银保监局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6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100006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任务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二、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

7

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201001

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云南)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林草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林草、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国家管制、种植企业指定及种植计划管理

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8

未获得许可,不得繁育、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或从国外引进农林繁殖材料

201002

从国外引进农业、林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和隔离试种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农业、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201003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

1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加工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100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采集、出售、收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

1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

201005

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蚕种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水产苗种(含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1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渔业养殖、捕捞业务

201006

渔业捕捞及远洋渔业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1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处理等业务

201007

动物诊疗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单位核准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省级及以下

1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

201008

设立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1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收购

201009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运证明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16

未获得许可,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201010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林地经营权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国家部委

(二)采矿业

17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202001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铀矿资源开采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

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不涉及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国家部委及以下

矿山、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浙江省不涉及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国家部委及以下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17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202001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三)制造业

1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03001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适用标准指定

省卫生健康委

国家部委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获得许可或通过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审批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

19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

203002

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省烟草专卖局

省级及以下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省烟草专卖局

国家部委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

省烟草专卖局

国家部委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省烟草专卖局

省级及以下

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省烟草专卖局

国家部委

2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

203003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省公安厅

国家部委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

省级及以下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资质认定

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

省级及以下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2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

203004

核材料许可证核发、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许可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许可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国家部委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审批、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及以下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及以下

2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

203005

肥料登记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许可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

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单位审批、进出口审批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2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20300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和购买许可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道路运输许可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以及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2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

203007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特殊化妆品、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原材料注册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风险程度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2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

203008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法律规定生物制品销售、进口前批签发;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采集、猎捕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许可(黑龙江)

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国家部委及以下

药品生产许可;疫苗委托生产审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立项审查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及成果转让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注册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进出口许可;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生产许可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中药保护品种向国外申请注册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省药监局 省委军民融合办

省级及以下

2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03009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指定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兽医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口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国内防疫急需(兽用)疫苗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出口兽药注册和特殊用途兽药进口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新兽药研制、注册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2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

203010

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28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

203011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制造、配售许可及年度限额许可;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

省级及以下

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固定投资项目核准

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省人防办

国家部委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2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

20301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及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船舶设计、修造、修理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3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器、航空产品的制造、使用与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

203013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

民用航空器出口适航批准;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批;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民用航空产品改装设计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设计认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审批/认可

民航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设计认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制造人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民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适航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油料检测单位审批

民航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审批

民航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

3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维修、进口业务

203014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3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20301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

33

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

203016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

省级及以下(除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5类外,其余审核转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3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203017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部委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省经信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省公安厅

国家部委

3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

203018

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

省商务厅省密码管理局

国家部委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密码管理局

国家部委

36

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

203019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

3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203020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省商务厅、设区市商务局

省级以下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

204001

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城市供排水、供热经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

国家部委

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五)建筑业

39

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205001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安全生产许可及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许可(山东)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渔港经营许可(福建、江苏)

省建设厅省地震局

省级及以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省气象局

省级及以下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家安全厅

省级及以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要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除外)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及以下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省移民办

省级及以下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省级及以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省气象局

省级及以下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六)批发和零售业

40

未获得许可、配额、关税配额或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相应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关税配额指配额数量内进口的货物适用较低税率)

206001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油、成品油、煤炭、钨、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对部分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实行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铜精矿、卫星接收设施、生皮等)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对输港澳活畜禽实行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对部分货物(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部委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省级以下

4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

206002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资质许可

舟山市人民政府

省级以下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免税商店经营许可

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国家部委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省级及以下

4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

206003

限制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核物项及相关技术出口审批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及以下

军品出口许可

省委军民融合办

国家部委

4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粮油经营业务

206004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

承储地方储备粮油资格认定(各有关地区)

省粮食物资局

省级及以下

4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拍卖、直销业务

206005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厅、设区市商务局

省级以下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4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206006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及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购买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省药监局

国家部委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级行政区域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46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206007

烟叶收购专营及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许可;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运输许可

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烟草专卖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

20700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利用坝(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省水利厅

国家部委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4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客货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

20700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不包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特定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江苏)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4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

207003

铁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地方铁路运营许可证(含临时运营许可证)的核发(河北)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5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

207004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国家部委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及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许可及国际班轮运输许可;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和拖航许可;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的港口岸线(含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及以下

港口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省级以下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部委

5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

207005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审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在我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许可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培训机构、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审批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民航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

★国内市场主体投资民航重要领域股比及关联投资限制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5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

207006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江苏)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国家部委及以下

5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邮政等相关业务

207007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省邮政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省邮政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省邮政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纪念邮票图案审查、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省邮政管理局

国家部委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省邮政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八)住宿和餐饮业

54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

20800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209001

无线电频率(含卫星无线电频率、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及呼号指配

浙江海事局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浙江安全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56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

209002

基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核准

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及其运行机构和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含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部委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部委

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部委

57

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209004

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省广电局

国家部委

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5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209005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省密码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认定

省密码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

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

省级及以下

(十)金融业

59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

210001

金融控股公司许可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证券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许可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变更重大事项许可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60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210002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61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

210003

证券、期货、保险、信贷、黄金及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设立审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及以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6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21000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注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和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许可(山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

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许可(山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金融债券承销商应符合相关条件

地方金融控股企业针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资产并购业务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河北)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符合相关条件

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许可(山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信用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开展存托业务资格核准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银行卡清算机构许可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省人力社保厅

国家部委

公募基金服务机构、公募基金注册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特定险种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许可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经营许可;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6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代理国库业务

210005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64

未获得许可,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

210006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核准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及变更重大事项许可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65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外汇等相关业务

210007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购付汇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及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级及以下

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核准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国家部委

66

未经指定,不得从事人民币印制、技术设备材料相关业务

210008

人民币印制企业指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刷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企业指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67

未获得许可,特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

210009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家部委

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国家部委

(十一)房地产业

6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

21100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商品房预售许可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特定咨询、调查、知识产权服务

212001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省级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省司法厅

省级及以下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省级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省统计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7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保安服务等业务

21200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及以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及以下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内地输港澳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71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

212003

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资格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72

未获得许可,不得发布特定广告

21200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建设厅

省级以下

73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12005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包括首次举办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业务

213001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材料出境审批

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

75

未获得许可 ,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

213002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省科技厅

省级及以下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批

省科技厅

国家部委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7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21300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7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

21300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省建设厅

省级及以下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省水利厅

国家部委

7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213005

认可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广东)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北京)

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省应急管理厅

省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省建设厅

省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省水利厅

省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及以下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省气象局

省级及以下

79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地理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

213006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地图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8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213007

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

8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气象服务

213008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省气象局

国家部委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及活动审批

省气象局

省级及以下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水利管理业务或开展相关生产建设项目

214001

取水许可

从事矿泉水资源开发需获得许可并通过矿泉水鉴定(吉林)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河道采砂许可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省水利厅

省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水利厅

省级及以下

8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

214002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单位许可

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许可(福建)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许可(云南)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及以下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省建设厅

省级以下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省建设厅

省级以下

8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植物捕捉采集、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214003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及捕猎量限额管理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甘草、麻黄草收购审批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级及以下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产品)进出口审批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85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海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214004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部委及以下

8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经营

214005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部委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7

未获得许可,不得建设殡葬设施

215001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开展殡仪服务业务批准(各有关地区)

省民政厅

省级及以下

8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

215002

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资质认定

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

省级及以下

(十六)教育

89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

216001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民办和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办学许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

设置民族学校和民族托幼园(所)批准(北京)

省教育厅(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类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主管)

省级及以下

职业培训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机构审批(重庆)

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及以下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90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217001

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诊所除外)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需获得执业许可(各有关地区)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血站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指定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体育局

国家部委

91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217002

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省级及以下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及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产品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

国家部委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92

未获得许可,医疗机构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医疗器械

217003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调剂审批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

省级及以下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或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经营等业务

21800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审批

省文物局

省级及以下

考古发掘资质许可

省文物局

省级及以下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省文物局

省级及以下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文物局

省级及以下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及标的审核

省文物局

国家部委

94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218002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含专项出版业务范围变更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

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时政类新闻转载服务业务审批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类媒体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与外国新闻机构开展合作审批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省级

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开版审批

省委宣传部

省级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

省级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审核

省委宣传部

省级

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审批(含变更名称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

省委宣传部

省级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核准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95

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218003

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指定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成品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9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21800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安装、设置、进口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商务厅

省级及以下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省广电局

省级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省广电局

国家部委

97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引进、播出、放映及相关业务

218005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及以下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境外人员参加电影制作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批

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及以下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涉及重大题材或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电影片审查

省委宣传部

省级(审核转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广电局

国家部委及以下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省广电局

国家部委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审核转报)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审查

省广电局

省级(审核转报)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审核转报)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省广电局

省级及以下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省级

98

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彩票

218006

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国家部委

99

未获得许可或通过内容审核,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体育娱乐业务

21800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省体育局

省级及以下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

省级及以下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十九)《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100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农业、水利项目

221001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农业农村厅

省级及以下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境)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101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221002

水电站:在跨界(境)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国家部委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102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221003

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103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信息产业项目

221004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国家部委

104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

221005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级及以下

105

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

221006

汽车: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106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轻工项目

221007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国家部委

107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高新技术项目

221008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108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城建项目

221009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省级相关部门

省级及以下

109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社会事业项目

221010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部委及以下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级及以下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省级相关部门

国家部委及以下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11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222001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省级及以下

11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222002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药监局省民宗委省委网信办

省级及以下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

国家部委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省药监局

省级及以下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

省级及以下

即时通信工具、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以及通过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省委网信办

省级及以下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省委网信办       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省委网信办

省级及以下

从事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公共账号平台服务,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省广电局省委网信办

国家部委及以下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省委网信办       省通信管理局

省级及以下

11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

222003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及以下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11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222004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服务内容(非联网方式播放广告内容除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省广电局

省级(审核转报)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

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部委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及以下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省财政厅

国家部委

11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游戏服务

222005

未经审批,网络游戏不得上网出版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省委宣传部

省级及以下(审核转报)

115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222006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部委

(二十一)其他

116

未获得许可,不得实施援外项目

299001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省商务厅

国家部委

117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附件4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所列禁止措施是现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此汇总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其他禁止性措施,从其规定。

附件5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管理部门

(一)农、林、牧、渔业

1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省农业农村厅

2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4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水利厅

5

禁止开垦草原等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省林业局

6

禁止围湖造田(地)和违规围垦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7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8

禁止农业检疫对象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疫区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省农业农村厅

9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林业局

10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省农业农村厅

11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禁用的农药;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12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土地复垦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13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农业农村厅

14

禁止对重要的渔业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进行围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农业农村厅

15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农业农村厅

16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省林业局

17

禁止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省粮食物资局

18

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江苏)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江苏省

19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放牧(陕西)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陕西省

(二)制造业

20

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21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2

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省发展改革委

23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24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公安厅

25

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市场监管局

26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27

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药监局

28

在指定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

按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执行

各地区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30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31

★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32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禁止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省市场监管局

33

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吉林、广东)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吉林省广东省

(四)建筑业

34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5

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6

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与国防无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7

禁止在依法确定为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和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8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39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自然资源厅

40

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北京)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

41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北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

(五)批发和零售业

42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时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禁止进口或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

43

禁止从事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

44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进口技术,禁止进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列明的禁止出口技术,禁止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商务厅

45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药监局

46

动物诊疗机构不得在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北京)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北京市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

禁止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省交通运输厅

48

禁止利用内河封闭水域等内河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49

★禁止非政府指定机构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含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50

禁止快递企业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禁止普通邮政、快递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省邮政管理局

(七)金融业

51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52

禁止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八)住宿和餐饮业

53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54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省林业局

55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混同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省人防办

57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宗委

58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59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60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61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经评估核准,不得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62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63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6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气象局

66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67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省水利厅

68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省地震局

69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农林业动植物疫情、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及灾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进行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71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72

禁止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73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7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7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76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77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78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79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

80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省生态环境厅

81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废弃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的豁免浓度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

82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83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监测的各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省水利厅

84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85

禁止从事影响或破坏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活动;禁止进行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有关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86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87

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88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破坏植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局

89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90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防洪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91

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省水利厅

92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9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94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95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96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97

禁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预留区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98

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实施围填海、采挖海砂、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以及其他可能对典型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渔业养殖规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99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100

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101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场监管局

102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省林业局

103

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04

禁止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105

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106

禁止实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施工、作业或其他行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省广电局

107

禁止破坏、危害海岛军事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军区

108

禁止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兴建涉外项目,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在未划定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外围邻近地带兴建涉外项目,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禁止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等危害作战工程安全和适用效能的活动。禁止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省军区

109

禁止在水域军事禁区内建设、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省军区

110

禁止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111

禁止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省人防办

112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过境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

113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省生态环境厅

114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115

禁止冲滩拆解船舶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116

禁止来自重大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17

禁止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非法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动物尸体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18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省农业农村厅

119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省林业局

120

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

省林业局

121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

122

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

省林业局

123

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124

禁止新建或投产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节水标准的项目和生产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125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节水标准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26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27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128

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广东)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东省

129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广东)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

130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石棉物质的建筑材料(广东)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

131

禁止捕猎、买卖青蛙(河北)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河北省

132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以及含磷洗涤用品和一次性木筷(西藏)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西藏自治区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3

禁止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34

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封建迷信的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殡葬管理条例》

省民政厅

135

禁止开发冰川(西藏)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

(十三)教育

136

禁止开展违反中国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育对外交流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省教育厅

137

禁止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教育厅

138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教育厅

139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教育厅

140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教育厅

141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142

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省民政厅

143

禁止民办园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禁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44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省教育厅

(十四)卫生和社会工作

145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146

禁止非政府组织设置一般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

严禁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赠送属于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省档案局

148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省档案局

149

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文物局

150

禁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禁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文物局

151

禁止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

152

禁止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禁止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和设立文物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

153

禁止从事色情业、赌博业和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彩票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154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

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155

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宗教事务条例》

省民宗委

156

禁止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安徽)

《安徽省旅游条例》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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