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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2-03-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 号)规定,现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