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2-09-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衢发改函〔2022〕67号

邵晓丽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23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截至2022年6月底,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453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304个,自用桩5057个,专用桩92个,公共领域车桩比为5.13:1,已远低于全省的13.71:1,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燃油车占位治理和加强日常运维

2022年我市出台《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明确对购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按国家补助标准比例配套进行奖补。同时,鼓励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二是推进燃油车占位治理,要求充电站运营企业积极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站运营单位和产权单位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电动汽车不充电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呼吁充电桩运营主体通过加装智能地锁等方式防止燃油汽车占用充电车位。三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纳入奖补范围,对在运且接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平台统计的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单位补贴,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等保障型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进一步压实充电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和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

二、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1.编制规划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我市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分析当前各县(市、区)充电桩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出发,制定《衢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至2025年末,全市累计规划建成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所在内的公共领域充换电站300座,公共充电桩4700个,进一步完善公共充电网络,为大众绿色出行提供充电便利。

2.出台政策引导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用地规划方面,根据《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衢自然资规〔2022〕33号),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4%,同时要求机动车停车位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施位置,为后期加装充电桩设施预留条件,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增设停车场或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小区建设改造管理方面,我市拟修编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对电动汽车基本配置要求等内容进行完善,以适应当前群众日常充电需要。出台《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有条件的小区宜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布线条件及接口,指导各地在改造老旧小区时,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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