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衢发改函〔2023〕56号
张宏达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和公共充电桩服务能力 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的建议》(第10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方面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相关政策条款。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修订印发了《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包含了小区环网室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无功补偿要求、表箱表计、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充电设施建设等。编写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同时,《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明确“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宜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设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后自动断电功能”。
2.明确小区建桩标准。住建部门已将小区充电桩的建设贯穿土地出让、图审等过程,用地管理要求根据出让实际情况,明确确保固定车位(库)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公用车位应 100%安装充电设备,除公用车位以外的固定车位(库),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时需将电源线及其沟槽、排管、套管、桥架、电能计量表箱等供电设施要100%建设到车位(库)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电能计量表箱至车位(库)需预留安装通道,相关要求纳入后续施工图审和小区工程验收等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3.完善小区充电体系。市供电公司对配置有私人车位的建成小区,已联合部分小区共同出资,完成17个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整体加装”工作,新增可接电车位数1640个。对未配置私人车位的老旧小区,联合社区在小区公共车位开展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已完成10个小区的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建设充电桩51个。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落实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充电桩等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区域的保安巡逻和消防监控频次,对发现车辆乱停乱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小区充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改善现有规章制度的不足,进一步优化相关管理条例,提高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为小区居民充电带来更多便利;另一方面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安全意识。
二、城市公共充电服务方面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引导,协调充电桩占位问题。出台《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充电站运营企业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站运营单位和产权单位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电动汽车不充电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扩容改造,提高充电车位比例。出台《衢州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或停车位,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扩容改造,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2023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
3.政策支持,促进公共充电桩发展。出台《衢州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使用方案》《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纳入补贴范围,对在运且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方面按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贴,在运营方面按照平台统计的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单位补贴,进一步促进公共充电桩发展。
(二)下步工作安排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编制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2.加快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3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42个,每个服务区实际安装充电设施并可有效使用的车位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通行量较大线路沿线的各服务区充电车位不少于8个;全市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25个,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服务站、停车点实现充电服务全覆盖。
3.多措并举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我委将会同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做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前期调研、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工作,深入研究论证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差异化收费、超时服务费等内容,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充电桩运营商探索智能地锁安装和运维成本分摊等路径,通过安装智能地锁、标识标牌等引导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
4.继续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统筹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资金,对在运且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进行建设、运维和运营补助,适当提高符合要求的乡村充电桩的补贴力度。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