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
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衢发改函〔2023〕50号
吾水明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12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桩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充电桩规划与建设,已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3525 个,车桩比为4.48:1,远低于全省的13.75:1,为全省最佳。【杭州市18.2:1;宁波市10.49:1;温州市16.76:1;湖州市12.79:1;嘉兴市13.18:1;绍兴市8.92:1;金华市13.55:1;舟山市4.67:1;台州市15.59:1;丽水市7.82:1】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规划,加快公共充电网络建设。2021年12月,我委已牵头编制印发《衢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 重点在大型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商业中心、酒店、医院、便民中心等场所设置公共充电站,同时推进单位与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末,公共领域充电桩累计建成4700个,实现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左右、市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左右。
(二)扩容改造,提高充电车位比例。出台《衢州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或停车位,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扩容改造,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2023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
(三)政策支持,促进公共充电桩发展。出台《衢州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使用方案》《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纳入补贴范围,对在运且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方面按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贴,在运营方面按照平台统计的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单位补贴,进一步促进公共充电桩发展。
(四)积极引导,协调充电桩占位问题。出台《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充电站运营企业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站运营单位和产权单位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电动汽车不充电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将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充电难”问题。
(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二)加快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3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42个,每个服务区实际安装充电设施并可有效使用的车位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通行量较大线路沿线的各服务区充电车位不少于8个;全市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25个,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服务站、停车点实现充电服务全覆盖。
(三)多措并举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我委将会同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做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前期调研、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工作,深入研究论证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差异化收费、超时服务费等内容,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充电桩运营商探索智能地锁安装和运维成本分摊等路径,通过安装智能地锁、标识标牌等引导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
(四)继续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统筹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资金,对在运且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进行建设、运维和运营补助,适当提高符合求的乡村充电桩的补贴力度。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霞,联系电话:1805702515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