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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衢州市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04-2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政策原文<

2016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衢州市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衢发改价〔2016〕24号),规范市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2.《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

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40号)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及柯城区范围内所有养老服务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项目

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2.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作为特需服务收费管理。

3.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

四、分类管理方式

1.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以公建(办)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服务收费项目按本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并书面告知市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按本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经营者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并书面告知市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

4.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5.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自主确定。

6.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7.其他服务收费中的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服务机构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伙食费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养老机构床位费应包含正常使用需要的用水、用电基数,基数应事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使用超过基数并有单独表计的,养老机构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另行收取。

2.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入住前,应与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订入住协议,应按规定或协议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3.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养老服务机构在调整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

4.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

5.养老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9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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