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财政资源配置,提高省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迎来黄金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上一年度资金兑现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根据每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数额,根据申报情况、项目补贴比例等,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三家共同确定新能源汽车奖补比例及标准。
(二)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培育等3个部分,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和补贴标准、奖补时间节点。其中,奖补时间范围均为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间设备购置产生的投资进行奖补。
1.产业发展
①奖补范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等。
②奖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
③补贴标准。按设备实际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2.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①奖补范围。重点围绕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梯次利用试点建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项目。
②奖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梯次利用试点等回收体系项目。
③补贴标准。按设备实际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3.新业态培育
①奖补范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认证检测、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模式,主要针对省级以上示范试点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具有特色推广应用场景打造等新业态模式。
②奖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开发的研发类机构。
③补贴标准。按项目设备实际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若涉及前期预拨清算,补助标准按原标准执行)。此外,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资金使用等2方面举措,确保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1.项目已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对于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
三、解读机关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