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2023》)要求,我们制定了《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衢州标准2023》),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标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标准,并与国家、省市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县(市、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应在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在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逐项细化实施标准。各县(市、区)在制定本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时,要认真对标对表《国家标准2023》《浙江标准2023》《衢州标准2023》,根据本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负担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省、市标准落地落实。国家、省、市标准已经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标准执行。
四、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五、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自查调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七、解读机关。《衢州标准2023》中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各牵头负责单位负责解读。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档案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气象局
衢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