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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7-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政策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2023》)要求,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22个部门制定了《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衢州标准2023》)。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各行业标准衔接,实现标准与群众需求及各领域发展情况“同频共振”,2024年1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浙江标准2023》,要求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市本级于2024年6月底前抓紧调整出台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县(市、区)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2年6月,我市制定出台《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衢州标准2021》),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衢州标准2023》,明确了幼有所育等11个领域10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组织编制。2023年11月,为深入实施公共服务均衡直享,着力兜住兜牢兜准民生底线,我市启动《衢州标准2023》迭代更新制定工作,在《浙江标准2023》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我市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比分析,形成《衢州标准2023》初稿。

(二)广听意见。《衢州标准2023》初稿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共收到意见23条,其中采纳17条、未采纳6条。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同步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2月,根据印发的《浙江标准2023》再次对我市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均已采纳。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2024年3月,完成部门合法性审查,共收到意见7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都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截止目前,完成部门集体决议讨论。2024年6月7日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衢州标准2023》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101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五、主要内容

(一)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个小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10项。

(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个小类,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等9项。

(三)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小类,就业信息服务等12项。

(四)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个小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7项。

(五)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个小类,老年人健康管理等7项。

(六)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个小类,公租房保障等3项。

(七)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个小类,最低生活保障等14项。

(八)军有所抚。主要是优军优抚服务一类,优待抚恤等5项。

(九)文有所化。主要是公共文化服务一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11项。

(十)体有所健。主要是公共体育服务一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等2项。

(十一)事有所便。包括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殡葬公共服务4个小类,公共交通等11项。

六、创新举措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衢州标准2023》立足衢州实际,突出保障重点,旨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浙江省标准相比,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助残等方面,新增或提升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与《衢州标准2021》相比,注重延续性,具体公共事项由95项增加到101项,新增6项,细化完善27项目、更新10项,对原有政策进行补充和承接。

一方面突出重点人群倾斜支持。面向低保家庭学生等困难学生,高于省级标准,加大生活补助力度和营养餐补助力度。

另一方面坚持需求导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在市、县、乡、村四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并且在乡镇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联合22个发文单位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并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牵头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专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专员:柴秀秀

联系电话:0570-3085545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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